《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创新办 时间:2021-03-30 08:25

  为实施我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更好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做强做优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解释如下:

  一、政策依据

  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闽政办〔2020〕48号)等有关规定。

  二、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主导产业重在“强”、新兴产业重在“培”、传统产业重在“优”和抓好工业园区、工业互联网“一实一虚”两大平台建设,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水平,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

  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环节,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力争到2022年,建立全省16个试点园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每个试点园区配套建设1家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资源向全省拓展,促进全省工业(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创造。推动试点园区规上工业R&D投入经费增速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R&D投入强度(R&D投入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重点任务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同翔产业基地)为重点,加快布局新建和提升1家以上省级(或国家级)孵化器、省(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支持园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持续培育创新主体,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优势,储备一批科技成果,推动转化落地。构建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建设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阶段,主要是推动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同翔产业基地)等16个试点园区建成或提升1家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试点园区支持园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优势,储备一批科技成果,推动转化落地。鼓励各试点园区构建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建设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同时,指导试点园区认真总结梳理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及时在本地复制推广,并提供全省各试点园区学习借鉴。

  第三阶段,指导试点园区加快提升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效能,将平台的服务资源向全省进行拓展。总结梳理试点园区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建设模式,力争在2022年底前向全省复制推广。推动试点园区规上工业R&D投入经费增速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R&D投入强度(R&D投入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保障措施,主要是组织领导方面,“科技创新专项行动”由省科技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与,试点园区所在地政府担负主体责任,试点园区管委会组织落实。资金和政策保障方面,享受省直相关部门原有政策措施的同时,将在相关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强化考核评价方面,各试点园区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行动的成效纳入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的省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规定对考核优秀的试点园区按照正向激励机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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