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依据
2018年11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要求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省科技专家库。为全面贯彻闽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深化科技领域改革,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工作,提升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科技管理实际情况,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福建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专家分类和出入库标准,明确专家选取与使用,规定专家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二、重要内容解读
《福建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包括六章25条,具体由“总则”、“专家库建设管理”、“专家选取与使用管理”、“专家权利与责任”、“跟踪评价管理”、“附则”六部分组成。
1.明确了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制定目标;明确了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专家定义;明确了专家库建设管理职责分工、适用范围,以及专家库建设管理、使用、抽取相分离原则等。
2.规范科技专家库的建设管理,明确了专家库建设管理与使用相对分离的原则;明确了入库专家分类,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明确了专家入库方式和程序;明确了专家信息更新原则;明确了专家出库的有关情形;明确了对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专家出库处置措施。
3.规范科技专家的选取与使用,明确了专家抽取需遵循的原则;明确了专家选取的方式;明确了专家选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及其预案。
4.约定了专家权利与责任,明确了专家在进行评审评估工作中所享受的权利及应遵守的职责和工作制度要求,明确了专家工作中的禁止行为。
5.规范了科技专家的跟踪评价管理,明确对专家抽(选)取、使用等操作全程留痕,要求对专家信息失真及时标注;明确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专家严重违规报告制度;明确了负责专家库日常运维的第三方单位职责和保密承诺,信息共享单位在使用专家库时应遵循的规定及保密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