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创新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科技厅 时间:2021-11-17 17:09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明确提出推动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依章管理,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我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创新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8年6月,国家出台“三评”文件后,我省及时出台了贯彻意见,提出了完善科研机构评估的相关要求。四川、山东等省陆续出台了科研机构评估方案。我省也将建立健全省属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机制列入省委深改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21年重点任务。在学习借鉴中央和相关省份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科研事业单位发展情况,我厅牵头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7-8月,先后征求厅内各相关处室、36家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人社厅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吸收采纳修改,形成今天上会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实行章程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有序实施绩效评价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评价对象。该部分明确此次参与评价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范围。

  (二)实行章程管理。该部分提出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要根据《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对章程赋予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

  (三)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该部分主要根据我省“三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设立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类,分别占60%和40%,以此突出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的分类评价导向。明确建立包括单位自评价、主管部门评价、年度核查和综合评价等相结合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五年为评价周期,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年度核查,五年实现全覆盖。同时,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四)有序实施绩效评价。该部分主要是进一步细化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程序以及各单位主要职责。一是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编办共同核定和发布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名单。二是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各单位章程。三是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自评价。四是主管部门结合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开展部门评价。五是牵头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年度核查和综合评价。在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过程中,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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