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中期绩效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科技厅 时间:2022-02-28 09:14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工作,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我厅起草制定了《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中期绩效评估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制定《实施办法》旨在针对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实施过程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客观评价项目中期阶段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促进项目有效执行。中期绩效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对项目研发任务的完成、经费管理使用和组织管理等情况开展的核查、评价、监督。

  三、范围期限

  《实施办法》明确了管理对象范围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省科技厅对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中期阶段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工作由监督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处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项目归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可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中期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等材料。《实施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文共计5章22条。其主要框架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介绍实施办法制定依据,以及中期绩效评估概念、实施对象和目标范围。

  第二章为评估规则。明确评估工作依托同行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采取百分制进行现场评估,设置两个评估指标体系,分别为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和经费管理情况评估指标体系。评估专家根据现场评估考核情况进行评估打分,评估意见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

  第三章为组织实施。明确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监督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处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项目归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可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监督处会同相关处室制定中期绩效评估工作计划;相关处室负责明确项目考核的二级评估考核指标;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中期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供佐证材料;现场评估活动由监督处主持,业务处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派员参加;评估专家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评估专家由业务处通过项目监督管理系统中抽取,在线提交监督处审核。

  第四章为结果应用。主要明确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经费进度款拨付、完善项目管理和后续政策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据。评估通过的,按任务书规定下达结转项目经费;评估未通过的,暂缓下达结转项目经费。业务处应对评估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实施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实施办法》设置了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和经费管理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并附有《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技术专家个人意见表》等5个附件,供开展相关工作使用。同时,考虑到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包括“揭榜挂帅”试点和经费自筹等类型项目,以及项目管理改革需要,因此《实施办法》明确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可以对评估指标(分值)进行调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省科学技术厅联系人: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联系电话:0591-87887536。

  (二)福建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人:评估部吴宏伟,联系电话:0591-8788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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