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22-10-28 15:22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建立符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强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和《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二、目标任务

  《评审条件》旨在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按照专业属性设置技术经纪专业各职称等级的评审条件,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

  三、范围期限

  《评审条件》适用于在福建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经纪专业列入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四、主要内容

  《评审条件》全文共计7章24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评审条件》制定的目的与原则、适用对象、设立的专业方向、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评审工作组织。

  第二章为基本条件,对职称申报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各职称等级的学历资历要求、评审未通过再次提交申报的要求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对应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的任职条件,制定明确的量化考核指标,包括基础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以及破格条件。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科技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此外,评审条件中部分用词及概念在附录中进行了说明。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87862505

  省人社厅事业处 联系电话:0591-8727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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