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15-10-29 17:3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推进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省政府组织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商务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13个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30多条扶持政策,整合形成促进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

  一、什么是“科技服务业”?

  “科技服务业”既包含其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功能属性,也包含其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本质属性。科技服务业由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学普及等8个相对独立的业态和一个综合业态组成。

  二、为什么要发展科技服务业?

  首先,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服务支撑,通过科技服务业把创新全链条的新兴业态都串联起来,对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起到非常积极的、正面的促进作用。其次,发展科技服务业可更有效地服务于科技创新,解决科技资源配置分散、封闭、重复建设等问题,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第三,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过去20年来,我国科技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现在党中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科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社会对于整个创新过程中的服务业态的需求会越来越大,科技服务业的市场会越来越大,行业发展机会也会越来越多。

  三、我省采取哪些措施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新业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闽政[2015]8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从我省实际出发,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新兴业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科技服务支撑。

  研发设计服务是指利用自然、工程、社会及人文科学等专业知识或技能,提供产业技术创新所需的研究开发和设计服务的产业,是高度知识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的科技服务新业态。近年来一些研究设计部门纷纷从生产型企业中分离出来,提供研发设计服务,这样既可以为原企业服务,也可以为其他企业服务,极大丰富了科技服务业的内涵。

  《八条措施》明确提出,我省要大力培育研发设计服务新业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法人实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团队组建专业化的研发设计企业;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依托其研发设计部门,成立独立法人的研发设计企业,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外包服务,支持工程设计、工业设计机构向科技研发领域拓展服务。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培育云设计、虚拟实验与制造、研发众包、网络众筹等科技服务新业态。

  技术转移服务是指技术从一个地方以某种形式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它包括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也包括从技术生成部门(研究机构)向使用部门(企业和商业经营部门)的转移,也可以是使用部门之间的转移。目前,技术转移产业发展速度非常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技术转移交易额超过7000亿元,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八条措施》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提升我省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对入驻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不同类型给予最高20万元启动经费和三年内每年最高15万年运行经费支持,并在办公用房和租金上予以优惠;对在6•18网络协同平台开展技术交易的单位,按交易额8%给予受让方、3%给予转让方奖励,一个单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闽企业购买技术(含专利权)交易额单项达5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并实施转化的,按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助,超过200万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技术经纪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部门居间促成且在本省转化的项目,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创业孵化服务是指是对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创业帮助的服务模式。创业服务不仅仅是提供资金,帮助销售产品或提供人才等服务,更重要是针对创业者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给予创业辅导,减少创业风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创业孵化可直接“疏通”创新链上的堵点,使上下游良性互动,形成协同创新的合力,促进从研发到产业能力的有效转化,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非常关键的环节。

  《八条措施》从孵化项目、入孵企业,以及孵化器用地、用房、税收等方面,加大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力度。支持民营机构、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等多元主体建设和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创业企业、孵化项目从项目立项、孵化器入驻、创业板挂牌、风险投资、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孵化器用地指标和土地供应按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执行,并可配以一定比例的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孵化器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改扩建的孵化器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落实国家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知识产权服务是一项既包含法律服务,又包含专业技术服务的特殊服务。企业通过所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可以比较全面地掌握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制定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更为及时和有效的保护。

  《八条措施》强调,要加快建设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等信息服务。引进和重点支持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许可、转化、质押、运营、托管、保险等商用化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中小企业,省级财政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科技金融服务是以财政科技投入为引导,金融投入为主体,通过制度、机制、工具等创新,整合科技、金融、企业和社会资源,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服务业态。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业有很大的不同。比如,风险投资是为了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而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形态,它的特点是风险大、回报高,传统金融业态很难适应这种特点。再比如质押贷款,传统金融业是用固定资产抵押,但在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这些企业缺乏大量固定资产,却有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因此,科技金融是适应现代技术产业、新兴技术产业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业态。

  《八条措施》鼓励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服务。政府综合运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费补助、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在我省科技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区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并给予利率优惠。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科技服务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样的保费补助。支持创投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培育科技服务业上市后备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改制上市融资,鼓励科技服务型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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