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制定《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是指负责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职责的业务处(室、局),包括承担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门)。
第四条
(一)研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相关政策措施;
(二)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开展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检查;
(四)对科技咨询专家履职的独立、客观、公正性,以及保密制度、回避规则和诚信要求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承担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十条
(一)项目申报指南的形成是否科学规范、论证充分;
(二)项目申报条件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项目申报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四)网上申报渠道是否通畅。
第十一条
(一)评审立项工作方案是否符合管理规定;
(二)评审组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是否存在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四)立项结果是否公开;
(五)立项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组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任务书规定的科研进度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一)项目是否存在到期未验收;
(二)项目验收程序和组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三)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是否完成;
(四)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验收专家是否存在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六)项目验收结果的运用是否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一)网络评审专家选取应在项目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随机匹配,因工作需要采取非随机选取或随机匹配后又进行人工调整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二)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的使用应与抽取相分离,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专家使用需求,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抽取专家,监督部门监督。
(三)专家保密制度、回避规则和诚信要求等执行情况。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十五条
监督部门还可采取网上巡查、系统抽查和统计、发布征求意见书等其他方式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对涉嫌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监督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开展资金核查。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一)财政资助超过50万元科研项目(含后补助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结题验收会议;
(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验收会议;
(三)其它需要现场监督的科技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一)立项满1年的在研项目;
(二)当年度验收结题项目;
(三)其它需要检查监督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投诉举报事项不在权限范围内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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