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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五项制度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 2011-06-10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建立以下五项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

        厅主要领导对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领导对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对不认真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腐败问题或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事件的,视其情节,将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拒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权利等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府信息公开审议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制作或保存相关政务信息的处室(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厅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审议中应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二是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三是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重点审议:(1)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等有关情况;(2)行政许可与审批等有关情况;(3)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等有关情况;(4)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5)群众关注的科技领域热点、难点问题。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制度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组织指导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的意见。评议的主要内容有: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执行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主要是办事的标准、时限、要求及行政许可结果等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处室、部门认真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反馈制度

        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布,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意见箱,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报道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备案制度

        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应在公开之前报送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统一汇总整理,并根据要求报送相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随意性。要把是否切实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解决焦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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