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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 2011-06-16 00:00
图 附件

    

    闽政办〔2008〕142 号

省直各单位, 中央驻闽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在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现将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交责任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送交单位的法定职责。送交责任单位主要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省级和国家驻闽机构)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省级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送交内容。送交内容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其目录索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修改或者废止时,送交单位应及时将修改后的政府信息文本及其目录索引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索引送交。属于主动公开的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由该政府信息制作的主办单位或文号责任单位负责送交。

  三、送交形式。送交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纸质文本应当为原件,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且无原件的政府信息,可送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制件;目录索引的数据结构应符合《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要求;《指南》、《目录》的编制格式应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34号)的编制规范。

  四、送交方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可采取信函送交、在线送交、直接送达等方式。送交单位的纸质文本可通过省政府公文交换站向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送交,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送交”;电子文本只向省档案馆送交,可通过互联网“福建省分布式档案馆网站”(网址:www.fj-archives.org.cn)或政务网“福建省档案馆网站”( www.fjdag.fj.cn)向省档案馆在线报送(见附件1),也可使用光盘进行离线送交。

  五、送交时间。各单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变更或者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为使送交工作规范有序,每月的5日和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集中送交时间。本《通知》下发之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指南》、《目录》等,采取分阶段送交。9月30 日之前,完成2007年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指南》、《目录》的送交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2003年至2006年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指南》、《目录》的送交工作。

  六、送交手续。送交政府信息时,送交单位应附上加盖公章的《政府信息送交清单》(见附件2) 一式两份,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查收后加盖公章,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通过信函方式送交的,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应当加以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送交单位反馈送交清单;通过在线传输政府信息的,应当在政府信息报送系统中加以确认。

  七、有关要求

  (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送交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办理送交的具体事宜,及时解决送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要严格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接收、整理工作,及时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各送交单位于9月15日以前,将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向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屏西小区省档案馆;联系电话:87863020、87986667,传真:87411785,联系人:张枫旻。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省图书馆;联系电话:87502331、87508548—2307;联系人:杨瑞英。)

  (三)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每季度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政府信息送交和查阅利用情况,并于每年的3月1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上一年度政府信息送交与查阅利用工作报告。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送交。

  (五)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对政府信息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送交政府信息的,或者不及时送交已变更的政府信息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

  附件:1.福建省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电子目录与电子文本在线报送说明

  2.政府信息送交清单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福建省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

  电子目录和电子文本在线报送说明

  政府公开信息电子目录和电子文本在线报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一、通过互联网或政务网“福建省档案馆网站”进行报送。两网报送软件统一开发,功能和界面完全一致,具体步骤如下:

  (一)登录

  需要从两网网站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数据的送交责任单位,将事先获得由省档案馆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

  1.用户通过互联网登录“福建省分布式档案馆网站”(网址:www.fj-archives.org.cn),点击首页面左上角的“福建省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管理系统”进入“福建省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平台”,然后选择位于页面左下方的“公开信息报送”图标,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进行政府公开信息数据的报送。

  2.用户通过政务网登录“福建省档案馆网站”(网址:www.fjdag.fj.cn),点击首页面左上角的“公开信息报送”图标,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进行政府公开信息数据的报送。

  (二)数据报送

  送交责任单位首先根据页面的提示,登记送交的基本信息,其中“送交单位”和“单位代码”为必填项目。需要送交的政府公开信息以“附件”的形式添加:同一批次送交的电子目录和电子文本应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用WinRAR软件对该文件夹进行压缩打包后添加和报送。报送过程完成后,系统将提示“报送成功”。如果系统提示报送失败,用户可重复进行报送过程。

  (三)处理结果反馈

  省档案馆对送交责任单位报送的数据接收完成后,将通过“福建省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的“报送公告”栏反馈信息报送处理结果。如:某单位某时间报送的数据“报送成功”或者“因何种原因未通过审核,请重新报送”等等。

  (四)送交格式及命名规定

  1.送交格式。电子文件目录以XLS格式(Excel表格)或HTML格式报送;文字型电子文件以CEB或PDF格式报送;图像电子文件以TIFF或PDF格式报送;扫描产生的图像文件,扫描时选择黑白二色模式、TIFF格式(多页文件选择多页TIFF),扫描分辨率设为100~200dpi。

  2.命名规定。送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的电子文本以“送交责任单位名称+8位送交日期”命名,如:福建省档案局20080516;文字型电子文件与图像电子文件均以与其对应的“索引号”命名。

  二、利用接口标准实现公开信息的在线报送。

  各单位在向互联网网站或局域网发布公开的政府信息时,可同时通过数据接口技术向省档案馆同步在线报送。数据接口技术标准由省档案馆负责提供,需要的单位可与省档案馆联系。

  用户如遇到技术和操作上的问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联系电话,向省档案馆请求提供支持。(联系人:张枫旻,联系电话:87863020、87986667,传真:87411785,电子邮件:master@fjgkxx.gov.cn)

    说明:1.送交清单共制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2.该清单为纸质文本的政府信息交接清单,若以离线方式送交的电子文本,请在备注中注明“电子文本”。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工作年报无需填写索引号这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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