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5-0600-2022-0004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 备注/文号: 闽科政〔2022〕2号
- 生成日期: 2022-03-22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关于“每三年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一次绩效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取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扶持”等要求,我厅组织对评估命名满三年的第一批3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中期绩效测评。
经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重点核查,其中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22家单位绩效测评合格,继续保留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西新药创制有限公司
福州市福塑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厦门蓝海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
厦门紫金矿冶技术有限公司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宝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
海西纺织新材料工业技术晋江研究院
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
泉州华中科技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
福建紫金矿冶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将乐)半固态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永安市竹产业研究院
科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未通过绩效测评的8家单位,不再保留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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