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5-0600-2022-0008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 备注/文号: 闽科提〔2022〕83号
  • 生成日期: 2022-05-24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040号提案的答复
闽科提〔2022〕83号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 2022-06-02 16:30

省民进:

  《关于推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建议》(第20221040号)收悉。现就我厅职能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动力、以平台建设为支撑,科技助力福建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自创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

  全面推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注重发挥地方改革创新积极性,深化自创区与自贸试验区、保税区联动发展,复制推广自创区三批改革创新举措和自创区与自贸区等两批联动举措58项,厦门出台深化“双自联动”工作行动方案,推动核心区火炬高新区参与“双自联动”工作体系,形成“三方”联动新格局。集成电路保税研发试点政策已拓展到20家企业。释放自创区外溢效应,释放自创区外溢效应,2021年1-11月,全省7个国家高新区完成工业总产值9103.17亿元,同比增长11.41%,福厦泉高新区创造了全省国家高新区64%的工业总产值。全省约83%的高新技术企业、72%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在福厦泉成长。

  二、支持自贸试验区拓展闽台科技合作

  出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闽台科技合作措施的通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平潭片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支持自贸区对台科技创新合作,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农业、医疗、资源与环境等领域,加强重点关键技术攻关,联合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自贸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我厅共立项支持对台科技计划项目19项,资助经费775万元,项目实施成效明显。目前,全省已设立支持两岸青年创新创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包括:依托石狮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设立海峡两岸科技孵化基地;依托福建省德化安成陶瓷有限公司,设立福建海峡两岸安成青年创业园。设立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国家级众创空间7家,省级众创空间20家。

  三、支持自贸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是依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闽台科技合作措施的通知》(闽科外〔2015〕2号),加强自贸试验区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台湾重大研发机构来自贸试验区创办或与自贸试验区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研发机构,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研发机构给予优先支持。2018年,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 号),在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方面,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最高50%予以资助。引进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300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2000万元。目前,我厅共立项支持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光电集成一体化技术两岸联合研发中心、东南汽车研究院等22个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总资助金额达到1.79亿元。

  二是发挥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优势,支持自贸区科研院所、企业携手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产业创新项目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近年来,新布局建设13家闽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同时,还布局设立19家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平台,其中“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16家、联合共建技术转移机构3家。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近年来,我省密集出台和修订了《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用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同时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了40多项配套政策文件,共同构成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2021年6月,省人社厅、财政厅、科技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社文〔2021〕 68 号),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2021年度共立项支持 18个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项目,资助经费共计629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一是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台资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台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平台、闽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等,提升两岸科技合作水平,促进两岸科技融合发展。二是持续深化自创区、自贸区等联动发展。充分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和效应,持续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政策措施。深化自创区和自贸区联动发展,释放多区叠加效应,探索优惠政策的交集点,推动自创区与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优势互补、政策共享、成果共用。三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大力引进高水平的重大研发机构。

  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我厅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贵单位一如既往参与支持我省科技事业发展。

  领导署名:陈秋立

  联 系 人:李海明

  联系电话:0591-87882177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