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福建省2013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闽科高〔2013〕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要求,现对福建省2013第二批拟更名 家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3年9月5日至9月26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具体理由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注明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凡匿名异议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高新处)。
通讯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省科技厅高新处(邮编:350003)。
福建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马菁,联系电话:0591-87881523;福建省科技厅监察室,联系电话:0591-87882538。
附件:福建省2013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