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办证工作人员廉政行为准则》的通知
闽科财〔200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程序,确保办证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办证,不断提高我省实验动物科技管理水平,现将《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办证工作人员廉政行为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申办许可证工作中加强监督,凡发现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及时向驻省科技厅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591-87882538。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二○○六年二月十六目

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办证工作人员廉政行为准则

  为了保证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办证,根据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办证工作人员廉政行为准则》。

  一、办证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办证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钻研业务,严格依法行政,严守工作纪律,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三、办证工作人员要实行内部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公开办证制度、工作职责、权限、程序等,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不准违反法律规定、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办证。

  2、不准接受申办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参加相关的宴请、旅游和娱乐等活动。

  3、不准在组织验收、评审中,收取咨询费、评审费。

  4、不准在申办单位报销应由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办证影响与办证无关的活动。

  四、凡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申办单位、人员可向驻省科技厅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591-87882538.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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