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科职〔2017〕13号

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今年1月20日印发实施的《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闽科人〔2017〕5号)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业绩成果取得、论文著作发表的时间应当在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至当年度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期间内。业绩成果中研究项目计划下达时间或任务书研发开始时间以及完成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时间、发明专利授权时间、标准颁布实施时间、科学技术奖奖励决定颁布时间均必须在上述期间内。

  二、当年度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至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可作为申报评审的辅助材料。

  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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