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闽科财〔2018〕6号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为做好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资源整合开放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龙岩市试点。现将《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试点过程有什么新情况,请及时进行反馈。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共享,拟选择一个设区市对非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企业科研设施仪器统一纳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进行试点,省大仪专项经费予以补助。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意义

  为探索企业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新路子,解决科研设施仪器利用率不高、重复建设和购置现象以及科研设施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号)精神,通过试点围绕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力争将区域内各类科研设施仪器整合到省级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实现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为全省全面推广应用摸索出一条可行的新路子。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在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是企业各类(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或创新平台。

  (二)申请开放补助的科研设施仪器应加入省级服务平台,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开放服务制度。

  (三)本方案中,科研设施仪器是指企业利用全额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根据建账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三、科研仪器设备范围

  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研究、观测、试验、检验、计量等各类科技活动的装置、设施、仪器设备(包含配套附件和软件),不包括基建配套和各种配套动力、机械、辅助设备,也不包括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一般运输工具(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

  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按照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用于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专用于产品生产检测或商业检测服务的仪器设备不属于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四、补助标准

  向社会开放服务的科研设施仪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科研设施仪器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单台套补助2万元、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单台套补助4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补助6万元。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设施仪器运行补助、维修、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相关人员奖励。

  五、申报时限

  2017年7月1日后已加入省级服务平台的科研设施仪器可依据本方案提出申请,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六、申请加入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科研设施仪器加入省级服务平台

  (1)申请加入平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单位(以下简称仪器管理单位),将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平台管理联系人等信息发送至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仪办)邮箱(fjinst@sina.com)。

  (2)省大仪办分配仪器管理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

  (3)仪器管理单位以单位管理员账号密码登录省级服务平台(http://www.fjdy.gov.cn:8099),核对并完善本单位相关信息。

  (4)单位管理员负责生成本单位各仪器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由仪器管理员登录平台管理系统,录入科研设施仪器信息,上传开放服务制度、规定或其他文件(可登入http://nrii.org.cn,以普通用户注册,借鉴有关单位的开放共享制度),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

  (5)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省级服务平台审核、发布。

  (6)已加入平台的仪器管理单位按平台入网流程,录入新增加的科研设施仪器信息。用户可在平台上下载用户手册,了解平台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方法。

  2.提交有关材料

  提交的材料统一上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并统一报送省大仪办。

  (1)填报《企业科研设施仪器加入省级服务平台申报表》(可从省级服务平台下载)。

  (2)提供本单位科研设施仪器管理制度和开放服务制度。

  (3)提供建设购置科研设施仪器凭证或发票复印件。

  (二)发放补助程序

  1.省大仪办负责对仪器管理单位填报信息和开放服务制度、规定或其文件进行审核。

  2.审核结果在省级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提出(受理电话:0591-87303728)。

  3.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省大仪办编制补助方案,报省科技厅批准后,拨付到各仪器管理单位。

  七、其它

  (一)请试点单位对辖区内的科研设施仪器资源进行调查,了解掌握企业科研设施仪器资源的分布和对外服务等情况,进一步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释放服务潜能,调查所需经费可从2018年度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科研设施仪器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与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同等适用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方案》(闽科财〔2016〕8号)和《福建省科研创新券补助管理暂行方案》(闽科企金〔2016〕1号)奖励政策。

  (三)仪器管理单位向社会开放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和水、电等运行费,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

  (四)试点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与省大仪办联系,联系人:苏勤,联系电话:0591-87842341,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61号   邮编:350003

  附件: 企业科研设施仪器加入省级服务平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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