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规范第三方机构评估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工作,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政府购买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第三方评估服务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府购买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第三方评估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一)依法依规原则。第三方机构按照《注册会计师法》《预算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开展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评估工作,对工作行为及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客观公正原则。第三方机构应当中立、实事求是地开展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评估,形成的评估意见及工作结果报告应当符合客观、公正的要求,按规定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独立规范原则。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完成评估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二)熟悉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审计工作的相关政策,能够按照《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等要求,对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评估。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一)计时计费法。根据评估业务所需实际工作天数和人数,参照一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服务费用;
(二)成本核算法。根据评估业务的实际工作量、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印刷费、会议费、差旅费及其他杂费等)计算核定。
服务费用的测算方法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
(一)组织布置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评估工作,制订总体方案,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分工责任;
(二)协调申报企业配合评估工作,对评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评估工作正常开展;
(三)对评估事项进行审核验收。
第十一条
(一)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要求,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督管理;
(二)按照购买主体工作要求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报购买主体审定;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及服务合同等要求,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报告(根据需要出整体报告或分企业报告);
(四)对评估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购买主体授权,承接主体不得将评估数据、结果、报告对外公布或透露;
(五)做好业务信息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协助购买主体向相关部门就报告内容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