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闽科基〔2019〕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基础研究学科布局,切实加强我省数学科学研究,根据《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数学科学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办基〔2019〕61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基础研究学科布局,切实加强我省数学科学研究,根据《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数学科学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办基〔2019〕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和数学科学基础前沿研究,在全省范围布局建设若干个省应用数学中心,搭建数学科学与数学应用领域的交流平台,加强数学家与其它领域科学家及企业家的合作与交流,聚焦、提出、凝练和解决一批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区域及企业发展重大需求中的数学问题,构筑支撑核心产业发展的先发优势,全面提升数学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建设原则

  (一)注重前沿性。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和前沿基础研究,面向制约核心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国防安全等重大战略需求中的关键数学问题开展研究。

  (二)注重交叉性。统筹数学及交叉科学研究,围绕科学与工程计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数学理论与方法、复杂系统优化与控制、计算机数学等重点方向,推进数学与工程应用、产业化的对接融通,提升数学支撑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注重开放性。凝聚国内外数学及相关学科力量,打破单位界限和学科壁垒,协同攻关,在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基础上,聚焦数学问题,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同行合作,强化优秀人才培养,促进创新资源共享。

  (四)注重唯一性。优化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围绕数学学科重大前沿问题,注重不可替代性,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开放共享、多元投入、动态调整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二、建设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符合建设布局要求,具有从事数学科学与数学应用科学研究,并具有开展数学与数学应用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二)拥有国内外一流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研究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具有优良的工作条件和宽松的学术环境,是数学科学或应用数学研究领域高水平科研人员的培养基地,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

  (三)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能引领数学科学与数学应用科学研究前沿,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符合申报通知的其他条件。

  三、建设职责

  (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应用数学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组织实施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方案,宏观指导省应用数学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根据我省科技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的申报、认定、管理等工作;指导省应用数学中心科技创新活动,为省应用数学中心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促进创新资源的共享。

  (二)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职能部门,以下相同)是省应用数学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荐本部门和地区省应用数学中心的申报工作;支持省应用数学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省科技厅开展省应用数学中心验收和评估工作。

  (三)依托单位是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组织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为省应用数学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和技术支持,每年应提供50万元以上运行经费,负责聘任省应用数学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配合做好省应用数学中心的评估和验收工作。

  省应用数学中心业务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可以是同一单位。

  四、建设程序

  (一)申报

  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省科技厅申报通知,组织符合建设条件的单位填写提交《福建省应用数学中心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二)评定

  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依照审查意见进行批准认定建设。通过批准认定建设的省应用数学中心应填写《福建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任务书》,经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三)建设与运行

  1. 省应用数学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省应用数学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提名、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2. 省应用数学中心主任应由依托单位在职人员担任,是数学与应用数学领域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聘任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每届任期五年。对未按要求履责的省应用数学中心负责人,依托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3.省应用数学中心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经依托单位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一线优秀科学家组成,人数不少于十一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学术委员会职责是审议省应用数学中心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开放课题及其他重要事项。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4.省应用数学中心应建设和稳定一支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注重培养青年研究人员,并为研究人员提供优良的工作条件和宽松的学术环境。

  5.省应用数学中心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参与科技合作计划。建立访问学者制度,通过设立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研究人员到省应用数学中心开展合作研究。

  6.省应用数学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利用省应用数学中心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著作权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省应用数学中心名称。

  7.省应用数学中心应进行数学科普和数学文化建设,采取数学家科普授课、优秀中学生参与实习、导师制培养等方式进行挂钩指导和支持,培育优秀数学后备人才。

  8.省应用数学中心应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管理,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重大事项决策应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四)考核与评估

  1.省科技厅对认定的省应用数学中心实行年度总结和定期考核评估相结合的动态监督方式进行管理。

  2.省应用数学中心应于每年1月30日前上报上年度总结和当年度计划,经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定期考核评估周期一般为三年。由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指导省应用数学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评估重点为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质量、研究成果和水平、人才队伍、科学普及、开放共享与运行管理水平及完成《福建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任务书》情况等。

  4.年度总结和定期评估中,省应用数学中心应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业务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评的公正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省科技厅根据省应用数学中心评估成绩,确定省应用数学中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五类,作为配置资源和调整布局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为优良的给予一定支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并给予2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间没有明显进步的,将予以取消省应用数学中心资格;未通过评估的或连续二次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取消省应用数学中心资格;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省应用数学中心资格。

  五、其他

  1.福建省应用数学中心名称由省科技厅统一命名,一般为“福建省应用数学中心(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Center for Applied Mathematics of Fujian province(依托单位英文名称)” ,经正式公布后使用。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本方案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申请书

     2.福建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申请佐证材料

     3.福建省应用数学中心建设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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