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实验动物许可审批,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21〕354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实验动物许可审批,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21〕35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颁发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事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事前咨询、优化事中审批、强化事后监管,切实推动实验动物许可审批减材料、简程序、减环节,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确保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三、具体举措
(一)健全事前咨询
1.加强信息公开。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fujian.gov.cn)上公布咨询电话,通过线上和线下公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流程环节、服务指南、申报材料和工作时限等。
2.提供专业咨询。对涉及实验动物的人员、设施、设备要求以及实验动物设施设计图纸、功能布局、施工监理、质量控制、实验技术和网上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等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为申报工作奠定基础。
(二)优化事中审批
1.减少报送材料。实验动物许可申请申报不要求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法人授权委托书)、实验动物引种证明、从业人员体检证明、饲料质量合格证明、饮用水质量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证明、垫料质量合格证明等10项材料,改为事中事后监管核实。
2.压减申报要件。实验动物许可申请申报材料要件为5项,即《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书》、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平面图、实验动物和设施自查报告。
3.压缩办理时限。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许可证申请正式受理后,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后补证材料所需时间和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4.完善“互联网+许可”。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开展实验动物许可全程网办。申请单位(个人)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fujian.gov.cn)注册成功后,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实现“零跑腿”。
5.严格现场评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细则(修订)》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验评审、合规性审查。
6.简化延续流程。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出具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后,免去现场评审直接办理;如许可范围及条件发生变化,按照初次申请程序进行办理。
(三)加强事后监管
1.规范日常管理。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开展实验动物日常管理。
2.接受社会监督。在科技厅网站上公开许可证发放情况,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解读。运用互联网等宣传媒介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的知晓度、认知度,提高业务人员对改革的认识和业务执行能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压实风险管理。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底线思维,切实提高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实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定并建立处理记录,实现实验动物可追溯。禁止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
(三)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个人信用承诺机制,将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福建自贸试验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期满换证承诺书
附件
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期满换证承诺书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我单位原实验动物 生产/使用 许可证号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有效期满,根据规定申请换发新证,我们将严格遵守《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并作出如下承诺:
1.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2.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4.原许可条件和范围(实验动物设施地址、环境、适用范围)无实质性变化,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5.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