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科农〔2014〕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精神,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现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及2014年选派和培养计划,于2014年7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卓克英 程绍汉

  联系电话:0591—87882380   传 真:0591—87882948

  邮 箱:zhuoky@fjkjt.gov.cn

  省科技厅农牧业科研中试中心: 林永群  姚钢鹰

  联系电话:0591—87589619   传 真:0591—87914183

  邮 箱:23328879@qq.com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办

  2014年7月1日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技部、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2020年,每年选派360名科技人员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科技服务。每年为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培养50名本土科技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上下联动,分级实施。根据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负责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经费的落实。各有关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当地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制定本级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汇总和上报选派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所属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部门会同本县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负责本县技术需求调研,提出科技人员选派和培训需求,负责选派接收和培训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统筹安排、有机结合。根据我省实际,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实施,与对口帮扶、科技服务团、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实施。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动、促进形成科技人员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外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资源,派出“想下去、能干事”的优秀科技人员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基本要求

  (一)受援范围

  全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详见附件1)。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1、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科技人员,自愿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服务。

  2、选派范围与方式

  按照对口支援、就近就便的原则,对人才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以选派省会城市、对口支援县(市、区)的科技人员为主。人才资源相对优势的地区,以本区域范围内调配为主。

  3、服务内容与形式

  主要围绕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当地培养科技人才。

  4、服务时限

  采取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派对象服务时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也可以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的方式,集中帮助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老百姓生产生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选派时限

  2014年至2020年。

  6、选派数量

  每年选派360名科技人员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科技服务(选派及接收计划安排表详见附件2)。各有关设区市根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际需求,制订选派需求计划,2014年7月25日前报送当年度选派需求计划,2015年起需求计划都应于前一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将根据需求情况,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选派科技人员数量做统一安排后,下达各设区市次年的选派及接收任务。

  7、工作程序

  (1)根据各有关设区市提出的选派需求和推荐的选派对象(详见附件3、4),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下达选派及接收计划。

  (2)各有关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所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要求提出需求、落实接收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详见附件6)。

  (3)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提供科技服务。

  (4)选派对象服务期满后,由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5)各有关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年度的选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

  (6)省科技厅汇总全省情况后,对本年度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科技人员培训及工作程序

  1、受培人员: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现实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人员。

  2、长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加3个月或半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3、短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相关机构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至30天。

  4、培训机构:根据受培人员专业特点和培训工作需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机构承担具体的培养任务。

  5、培训数量:今年计划培训50名优秀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从2015年起,将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对各有关设区市报送的受培人数进行统筹安排,及时下达给各有关设区市。

  6、工作程序 

  (1)省科技厅根据各有关设区市提出的培训需求和推荐的受培对象(详见附件3和5),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培训计划。

  (2)省科技厅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工作协议。

  (3)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工作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受援地组织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受培人员的参训工作。

  (4)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时,填报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7),总结培训工作情况,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报送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根据培训工作协议,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年度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四、任务分工

  (一)在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领导联合组成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各有关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研究制定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和选派、培训计划,审核各有关设区市工作方案、选派和培训计划,检查指导工作方案、选派和培训计划的落实。

  (三)各有关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选派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方案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选派、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向省科技厅报送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选派和培训计划。

  (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受援和培训需求,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单位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受训人员参加培训,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培训实施机构认真落实培训任务,安排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受培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受培人员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扶贫办等部门领导组成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省科技厅牵头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负责日常工作。

  (二)政策保障

  选派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服务的科技人员,选派期间的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对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服务期间工作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实施方案成绩突出的单位,由省里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三)经费保障

  选派人员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负担。

  选派人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省财政厅和科技厅负责对财政下拨经费的监管,按照有关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附件:1.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福建省2014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接收科技人员计划安排表

     3.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选派和培训需求计划表

     4.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选派对象推荐表

     5.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受培人员推荐表

     6.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7.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

     8.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员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联系单位及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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