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5-0400-2023-00084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 备注/文号: 闽科资〔2023〕9号
- 生成日期: 2023-08-15
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竹机械设备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启动竹机械设备定向科研攻关任务,发布申报指南,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研发,重点支持智能竹笋探测仪、轻便高效采伐集材设备、竹林采伐剩余物清理设备等便携式设备和笋竹下山装备。
研制的设备要求轻便、低成本,便携式设备要求单人操作。项目实施期限1年,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5万元。
(二)依托企业,组织相关研发团队联合开展攻关,重点支持智能选料锯竹设备、竹尾段专用自动破竹设备、竹漂白和烘干设备,以及竹集成材、竹重组材、竹定向刨花板加工过程各工序间的机械设备等。
项目实施期限2年,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我省设区市(不含厦门)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二)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企业。若有合作单位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申报和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STS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到期未结题项目,不得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四)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五)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
(六)项目申请均为竞争性项目。若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自行解决。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按重点支持方向要求。
(八)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九)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三、申报推荐数
南平市、三明市最多可推荐申报项目6项,其他设区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每个最多可推荐申报项目2项。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设区市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二)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引导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推荐意见、合作协议等)。
(三)推荐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寄(送)达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省科技厅在受理申报项目后将组织评审。
五、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高新技术与工业 科技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工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
竹便携设备项目 |
2023H0108 |
竹机械设备项目 |
2023H0109 |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联系人:刘美
联系电话:0591-87912017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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