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5-1102-2018-00204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技厅
备注/文号:闽科高〔2018〕26号、闽财教指〔2018〕87号 生成日期:2018-09-28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科高〔2018〕26号、闽财教指〔2018〕87号

发布时间:2018-10-17 15:35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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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厦门、泉州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按照《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片区考核评估情况的通知》(闽科综〔2018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财教〔201815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10000万元,其中:厦门43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3000万元)、福州3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1800万元)、泉州26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1200万元)。以上资金款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自创区三片区技术研发创新、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研发机构和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引进、拓展对外交流和闽台产业深度融合、创新改革先行先试等方面的支出。

请你们在省级专项资金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结合省自创区2018年工作要点,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并及时落实本市承担资金。同时,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3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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