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5-0103-2009-00044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 备注/文号: 闽科财〔2009〕8号
  • 生成日期: 2009-04-0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岗位职责(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闽科财〔2009〕8号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 2009-04-13 00:00

    

厅会计核算中心: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现将《福建省科技厅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岗位职责(试行)》、《福建省科技厅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内部分工(试行)》、《福建省科技厅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试行)》3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修改,补充完善。

        附件:1.《福建省科技厅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岗位职责(试行)》

        2.《福建省科技厅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内部分工(试行)》

        3.《福建省科技厅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1

        福建省科技厅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岗位职责(试行)

         一、岗位设置:

        会计核算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其中一名兼任主管会计),党支部书记一名(兼任经办会计),经办会计六名(其中一人兼电算系统管理员),出纳两名。中心内设四个业务组:院所组、事业组、自收自支事业组、综合管理组,各组组长同时担任经办会计。

        二、各岗位的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依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及时、准确提供会计信息。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正确处理会计核算、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把会计核算、监督、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为核算单位搞好服务。

        3、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切实搞好本职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和办理各项会计业务。

        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逐步健全核算中心内部管理控制办法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和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6、遵守工作纪律,保守核算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外,未经核算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

        7、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三、各岗位职责:

        (一)中心主任:

        1、主持核算中心全面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逐步健全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办法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布置、检查、考核各岗位具体业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分工,及时总结和改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4、按预算指标控制和掌握拨付的各项经费,确保各核算单位资金正常运转。按权限负责核算单位各项借款和经费支出审核,以及报表文件资料的审核。

        5、了解各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为核算单位提出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帮助核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

        6、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方针,负责中心经费管理,控制中心各项经费开支。

        7、负责抓好中心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教育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8、负责审核厅属核算单位单笔经济业务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支出。负责审核核算中心的支出。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中心副主任(其中一名兼中心主管会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协助中心负责人抓好中心的会计核算、审核等各项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核算单位定期会计报表的审核工作,搞好财务指标的汇总分析,编写汇总报表说明。

        3、根据核算单位的预算经费指标,督促办理拨付的各项经费,检查经费到位情况,控制经费支出,并协助单位落实经费的拨款。

        4、负责汇总各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审核各单位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5、熟悉各核算单位的基本情况,反映单位财务有关情况,帮助单位加强财务管理。

        6、指导、检查经办会计的核算业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中心负责人请示报告。

        7、负责审核厅属核算单位单笔经济业务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其中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支出需经中心主任审核。

        8、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中心党支部书记的岗位职责

        1、在上级党组织和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召开支部党员会议,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对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注意了解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搞好支部建设,做好廉政工作。 

        3、负责党务工作,检查、督促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

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上级党组织和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按时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搞好团结,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带领、组织党员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经办会计(负责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1、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以及核算中心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办理报销业务。

       2、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并及时结账与对账,确保所经管的账目记录正确无误。

       3、按时编制核算单位定期(月、季、年)会计报表,编写会计报表分析说明。

       4、配合核算单位及时做好债权、债务及其他往来款项的清理、结算工作。

       5、配合、协助核算单位做好实物财产物资的定期盘点、清查工作。

       6、配合核算单位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和负责编制所经管的核算单位年度决算报表工作。

       7、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8、每日应及时做好备份各核算单位的会计数据。

       9、熟悉各核算单位的基本情况,反映单位财务有关情况,帮助单位加强财务管理。

       10、负责受理、审核、复核核算单位的所有支出。其中单笔经济业务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须报中心付主任或主任审核。

       11、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中心出纳  

       1、负责保管各种银行票据,确保银行票据和银行存款的安全。

       2、负责银行、现金结算业务,根据经办会计审核签字的出支报账单,逐笔开具银行结算票据。及时登记各核算单位的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按月与经办会计、开户银行对账,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报告单,保证银行存款、现金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及时通知报账员确认银行收入和银行托收付款。及时传递会计凭证。

       4、定期检查监督各核算单位的备用金收支与使用情况。

        5、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电算系统管理员(由—名经办会计兼任)

      1、负责中心系统软、硬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工作,设置系统运行环境,对硬件设备的更新、软件系统的升级、会计软件的二次开发等提出实施建议。

      2、协助中心主任进行网络权限的分配。

      3、负责做好会计数据的各项备份工作。

      4、经常检查中心工作场地的火警设施、消防器材、电源及线路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及时排除隐患。

      5、定期检查中心软、硬件设施是否完备,及时进行查毒、杀毒及安全系统检测工作,做好检查记录。

      6、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实施重大项目维护,做好维护纪录。

      7、指导中心电算化操作人员进行正确操作和设备保养。

      8、做好中心系统信息的保密工作。

      9、负责电算化管理的人员除完成份内工作外,还需定期汇总所有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包括年终会计决算报表)。

      10、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会计档案管理员(由各组受理会计兼任)

     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

     2.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阅,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

     3.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负责查询、存放、定期检查复制。

     4.严格按核算中心会计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向中心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提供需要查阅的会计档案,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5.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向有关单位复制会计档案,并办理登记手续。

     6.保持中心档案室(柜)干净、整洁、定期进行防虫、防霉变等处理,档案室(柜)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7、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2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人员内部分工(试行)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关于成立事业组等内设机构的通知》(闽科会[2008]2号文)的通知,为便于管理,经研究,决定分工如下:

史斌同志(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高秀灵同志(副主任):协助管理中心各项工作事务;负责审核厅属核算单位单笔经济业务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支出,其中5万元以上(含5万元,但不含5万元以上经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的支出需经中心主任审核。

卜卫忠同志(副主任兼主管会计):联系厅条件财务处,协助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厅属核算单位单笔经济业务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其中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支出需经高秀灵同志审核。

许玉玲同志(党支部书记兼事业组组长):联系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协助负责党务、人事和行政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受理、审核及核算省科技档案馆、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报账业务;负责本组的管理事务。

雷惠强同志:负责受理、审核及核算省科技管理干部学校、亚太地区食用菌培训中心、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省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报账业务。

许元庆同志(院所组组长):负责受理、审核及核算省微生物研究所、省测试技术研究所报账业务;负责本组的管理事务。

王虹同志(综合管理组组长):负责受理、审核及核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省计算中心报账业务;并兼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组的管理事务。

杨帆同志(自收自支组组长):负责受理、审核及核算省科技开发中心、省科技厅农牧业科研中试基地、省科学基金研究会报账业务;负责本组的管理事务。

谢芬芳同志:负责受理、审核及核算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省国际合作协会、省技术市场协会、省海峡协会报账业务。

陈瑞金同志:负责省科技档案馆、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省科技管理干部学校、亚太地区食用菌培训中心、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省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省计算中心、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纳工作。

陈敏同志:负责省科技开发中心、省科技厅农牧业中试基地、省自然基金协会、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省国际合作协会、省技术市场协会、省海峡协会、省微生物研究所、省测试技术研究所出纳工作,并兼档案(不含会计档案)管理员工作。

以上分工视工作实际情况调整。

                            二○○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3

福建省科技厅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为保证核算中心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质量,适应会计电算化核算与管理的需要,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系统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财务软件系统功能的使用方法,掌握windows的基本功能、汉字输入方法等。经系统管理员授权认可后方能进入系统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操作本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和操作权限由系统管理员协同设定。各经办会计和报账员对自己的密码负责,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外单位人员不得使用财务电算系统的计算机。

(二)经办会计和报账员应严格按照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凭证,正确输入数据。当计算机对输入的凭证不认可时,应详细检查并按规定修改,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 经办会计和报账员发现凭证错误或有疑问时,及时向审核会计和中心领导反映,不得擅自作废或修改凭证。

(三)主要会计数据的管理和输出,如记账、结账、账簿打印和报表打印等,由经办会计负责,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监督。

(四)未经系统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不得随意增、删和修改数据库结构、源程序和数据。

(五)禁止在核算中心使用的电子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严格控制使用外来软盘和U盘,以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  

(六)操作人员离开电子计算机,如时间较短,离开前应按正常退出程序退出会计系统,至未登录网络状态;如时间较长,应关闭计算机。

(七)系统操作员每天开机前应检查网络服务器和所有终端的情况,确保安全,方可启动服务器;每天下班应检查所有终端及其辅助设备,确保安全后关闭服务器。

(八)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记录系统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并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

二、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

(一)系统管理员定期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操作人员应爱护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整洁,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

(二)会计电算化设备只能用于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工作,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于游戏和对外服务;非财务处人员不得操作、动用电脑设备。除系统管理员外,核算中心其他人员不得拆弄硬件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人员。

(三)报账员应该妥善保管好防火墙的USBKEY,不得外借他人使用,发现丢失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出书面说明。

(四) 对正在使用的应用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必须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由系统管理员办理审批手续,经过核算中心主任同意后,并由有关人员监督,并要求软件供应商协同操作。

(五) 必须保持办公室整洁,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盗,下班时关闭所有设备和电源,保护好设备,防止设备遭到人为破坏。

三、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在网络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各种数据文件,以及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账册和报表等。

(二)系统管理员负责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备份工作,对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内的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会计软件程序、会计凭证、账册和报表等数据必须进行备份,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由经办会计定期打印输出,形成书面文件资料并加以装订保存。

    (三)电算化会计档案应严格按财政部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输出数据未经中心主任许可,严禁擅自携带外出和外借。会计电算化案资料的借出,必须经系统管理员批准,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借出的会计档案要按期归还。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证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定期检查和复制,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双备份。

(五) 电算化会计档案由系统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

四、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会计核算中心正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由核算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在执行时如与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规定有出入,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核算中心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由厅条财处指导下进行。

(四)本办法由核算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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