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5-1001-2019-00086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备注/文号:闽科提〔2019〕50号 生成日期:2019-04-30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闽科提〔2019〕50号

发布时间:2019-05-15 15:30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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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媚代表

您好!《关于为高校台籍教师设立科研专项的建议》(第1552号)收悉,现就我厅职能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为高校台籍教师设立科研专项的建议很有意义。目前,全省都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我省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我厅一直重视两岸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支持在闽台企台胞参与科技活动。一是根据现有省级科技项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在闽台企台胞均可申报我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台资企业参与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鼓励在闽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特色农机装备、新材料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补助政策。二是在闽台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台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平台,符合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0万元。四是在闽台资企业可申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是鼓励支持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基金项目。六是台湾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在闽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申报“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并支持其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

下一步,我厅将对在闽台企台胞(含在闽台籍教师)享受科技政策方面进行调研,分析查找在闽台企台胞在享受科技政策上及在闽台籍教师在科研政策上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并针对问题研究探讨对策和建议,优先支持在闽台籍教师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更好地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台工作指示要求,更大力度促进台籍教师科研成果的转化,深化闽台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闽台科技融合发展。

衷心感谢何媚代表长期以来对我省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予以支持!

    领导署名:陈秋立

联 系 人:陈建林

联系电话:0591-8786750813905026766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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