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5-1002-2019-00021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备注/文号:闽科提〔2019〕3号 生成日期:2019-03-06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0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科提〔2019〕3号

发布时间:2019-03-18 16:07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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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统战部:

程璇代表提出的《关于创新机制,发挥新侨人才独特作用的建议》(第1301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当前,我省正按照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海丝”)核心区的总体要求,开展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建立开放式的人才培养与储备机制。新侨人才,是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厅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改革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在完善科学评估机制、科学筛选机制、建立诚信机制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关于建立科学评估机制

为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评审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我省建设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专家库,且仍在持续补充完善中,积极鼓励引导国内外专家为福建科技发展提供服务。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评价奖励等相关评审环节所需专家,均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近年来,我省就《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征集了具有相关专业实践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入库,其中包括近年回闽创业发展的闽籍侨胞和留学人员,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

二、关于建立科学筛选机制

为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我厅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和科技发展需求,遵循科技活动规律,对省科技计划项目按计划类别进行了分类管理。立项后,对不同类别科技计划项目采用事前直接补助,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贴息,风险补偿金,股权投资(含资本金注入),基金等多种支持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避免重复多头检查,除科技重大专项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外,省科技计划项目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评估)。推行科技重大专项中期绩效评估,针对专项实施过程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三、关于建立诚信机制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加快推进“信用福建”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科协联合出台了《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等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实施方案》明确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失信联合惩戒。

 

领导署名:陈秋立

联 系 人:陈建林

联系电话:0591-87867508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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