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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秀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053号)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我厅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不断壮大研发力量,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全方面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含厦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500家,其中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占95%以上,已成为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主力军。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2008年版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其中对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占比(以下简称“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比”)由原来的6%调整为5%。截至目前,全国各省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工作均参照2016年版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收到《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中关于“对低利润有色制造业改为利润部分的3%计算研发费用占比”的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家高企认定机构”)进行协商。根据反馈结果,其目前暂无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计划,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比仍根据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分档评价,暂未对不同技术领域有所区分。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与国家高企认定机构沟通,待其计划对《认定办法》等管理文件进行修订时,将该意见纳入修改建议呈国家高企认定机构审定。
领导署名:陈秋立
联系人:王志锋
联系电话:0591-8730152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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