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平委员:
《关于提升大型科研设施仪器使用率的提案》(20251138号)收悉,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大型科研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重要科研基础装备。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相继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完善激励机制,推动科研仪器资源高效利用。
一是搭建开放平台,畅通共享渠道。为充分释放科研设施仪器服务潜能,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我厅于2017年建成了对上可与国家平台对接,对下可服务社会用户的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省大仪平台”),着力破除仪器资源存在的地域与部门壁垒。为壮大平台规模,2018年起,我厅对企业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加入省大仪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给予一次性补助(已累计补助8个设区市、115家企业的481台仪器,发放补助经费1664.8万元)。截至2025年5月,省大仪平台共收录仪器11552台(原值105.5亿元),其中30万元以上仪器10104台(原值102.8亿元)、30万元以下仪器1448台(原值2.8亿元),构建起一个横跨多学科领域、仪器品类丰富的科研仪器资源库,较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促进资源共享与合作交流。
二是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开放共享。我厅先后出台了《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闽科财〔2016〕8号)、《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闽科规〔2023〕4号),明确规定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评价方式、对象、内容及指标、组织实施、结果应用等,并对评价成绩较好的仪器管理单位给予奖励、对大型科研仪器给予运行补助。2016年以来,我省已开展7次评价考核,共有267家次的管理单位,7940台次的科研仪器参与评价考核,其中91家次单位的721台次仪器获得奖励补助经费1477.5万元;参评单位累计向社会提供389万个样品测试服务;参评仪器累计对外服务样品335万个,其中为科技创新服务的样品数近175万个。
三是制定实施细则,激励开放共享。为聚焦并破解公益类事业单位在实施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过程中涉及的服务收入、绩效奖励等关键难题,2024年12月,我厅联合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等共同制定并印发《福建省关于解决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若干关键问题的实施细则(试行)》(闽科基〔2024〕4号),明确仪器管理单位对外开放服务收入遵循成本补偿与非非营利原则,服务收入可作技术或科研合同收入,结余部分用于奖励相关人员,且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要求主管部门应督促并组织本系统仪器管理单位履行开放共享义务;规定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及以财政资金投入建设、购置、研制的大型科研仪器应当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科技厅向各主管部门通报。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所提建议,进一步聚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中的堵点与民营企业创新需求的痛点,强化政策引导和平台支撑,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降低民营企业创新成本,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是升级改造省大仪平台。为完善省大仪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与用户满意度,方便企业和科研人员通过大仪平台申请、使用大型科研仪器,我厅将升级改造省大仪平台,通过优化平台界面、提升平台性能、引入评价系统等,以数字赋能高质量推动大仪开放共享。
二是完善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加强对仪器管理单位仪器整体运行使用情况的考核,对管理单位所有仪器年平均有效机时和服务科研成果指标赋分,确保评价考核工作既能准确反映各单位开放共享工作实际情况,又能有效激励科技资源的高效利用。此外,加大对年使用机时数低、对外共享服务频次少的仪器管理单位的关注,敦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仪器使用效率与共享水平。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类事业单位宣传科技创新政策,推动有效落实,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盘活省内优势科技资源,促进资源共享与合作,推动高校院所的仪器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共同推动我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李志忠
联 系 人:曾红月
联系电话:0591-87881590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