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教联合支持)备选项目的通知
闽科资〔2021〕23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围绕《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省教育厅联合省科技厅面向本科高校征集了2021年度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需求,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调研,凝练形成了科技重大专项(科教联合支持)选题方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关于科教联合支持:省科技厅与教育厅加强厅际联动,针对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高校科研力量优势,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由省教育厅出资,采取科教联合支持的方式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按照科技重大专项选题调研工作程序,凝练形成了科教联合支持选题方向,支持我省高校(不含央属、部属和厦门市属高校)牵头,加强产学研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项目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支持、协同管理,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2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应按照“202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教联合支持项目)申报选题表”(详见附件)所规定的要求申报,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省发改委、工信厅、海洋与渔业局等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二)申请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附件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财政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鼓励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共同投入。
(三)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是我省高校(不含央属、部属和厦门市属高校),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重大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STS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
(六)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9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4年12月30日。
(八)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等。
三、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系统关闭)。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各高校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协议书等)。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在完成项目受理工作后,我们将统一组织项目查新(费用由科技厅承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时间另行通知)。
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电话 0591-87881286
农村处:联系电话 0591-83517063
资配处:联系电话 0591-87881125
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电话 0591-87091238
附件:202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教联合支持项目)申报选题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