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情况的通知
闽科政〔2009〕10号
各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为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力度,我厅从2009年起设立“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专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主要包括: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应用和应用基础研究;瞄准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或发现的技术研究。为进一步做好基本科研专项组织管理工作,请你们协助提供以下基本情况:
一、院所基本概况(填写附件对应栏目即可)
二、院所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能力(填写附件对应栏目即可)
三、院所整体科研能力自我评析(800字以内)
1、科研绩效及带动效应;
2、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
3、科研基础和条件建设;
4、科研成果及转化运用。
四、院所主要科研方向、重点领域及2009年拟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情况(包括拟开展项目、投入经费额度,字数控制在800-1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请于2009年3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并发电邮:fjccw2004@126.com。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陈聪文
通讯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63498 传真:0591-87882060
附件: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情况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