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惠安县列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函
闽科社〔2009〕24号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惠安县自2006年10月被我厅列为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按照《惠安县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自我约束,实现对资源的永续开发利用,经济迅速发展,石化产业、船舶修造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传统产业不断转型升级,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取得了很好成效。
2008年,该县完成生产总值315.21亿元,增长15%;财政总收入23.76亿元,增长18.78%;县级一般预算收入14.36亿元,增长17.01%。2009年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第29位,荣获第四届全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评价“综合实力百强”(第51位)、“最具投资潜力百强”(第35位)和“最具区域带动力百强”等殊荣。并先后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连续五届)、“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国家园林县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全国农村电气化先进县”、“全国文化信息网络示范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全国文化信息网络示范县”、“文明县城”等一批国家级、省级的先进荣誉称号,呈现出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
惠安县是我省沿海侨乡的典型,通过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抓住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宝贵契机,充分发挥对台交流合作优势,探索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共同发展,城市与乡镇和谐发展,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现代化港口工贸旅游区建设,对全国同类地区探索可持续发展新途径和发展新模式,具有重要的试验和示范意义。经研究,我厅认为惠安县已具备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其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请给予大力支持。
联系人:王伯玱 电 话:0591-87883248
附件:福建省惠安县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材料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科技 可持续发展 实验区 推荐 函
抄送: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科技局,惠安县人民政府。
本厅领导。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9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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