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南平市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的通知
闽科社〔2009〕30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02年9月,我厅批准你市列为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进行建设。根据你市提出的实验区验收申请(南政函〔2009〕92号),我厅于2009年12月29日组织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家指导委员会有关专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你市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进行了验收。按照《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市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
希望你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省“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高度,继续对实验区建设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加强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辐射推广,拓展实验区的示范带动功能。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科技 可持续发展 实验区 验收 通知
抄送:南平市科技局。本厅领导。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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