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5-1205-2016-00053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备注/文号:闽科提〔2016〕14号 生成日期:2016-03-28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答复

闽科提〔2016〕14号

发布时间:2016-04-05 16:28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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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丽娟代表:

  《关于支持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003号)收悉。您建议中关于加强孵化器建设,创造有价值项目的建议涉及我厅工作职能的内容,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把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优先列入科技发展规划。期间,我厅通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平台、区域重大项目、产学合作重大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200多项,下达科技经费约1.4亿元,取得了一批生物医药领域关键技术科技成果。其中,2010年我厅资助经费500万元建设福建省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公共服务平台一期项目,已完成孵化中心的孵化楼、综合楼两幢大楼建设和研发实验检测公共实验室、企业科研团队工作室、平台管理服务办公区、中药标本库、展示厅等功能区建设,泉州中侨(集团)药业公司膏药剂生产项目、福建博达生物有限公司自体细胞免疫治疗等项目入驻孵化中心,修正药业永春公司、克里贝尔、雷恩生化、紫红苑本草及中侨药业、博达生物等企业科研团队入驻研发中心。

  生物医药孵化器建设主要应以企业为主体,特别是以龙头企业为载体,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为广大中小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产品孵化中试等平台。我省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36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1家,厦门海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我省唯一一家国家级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其它孵化器也有对生物医药的企业进行孵化。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属我厅职能的业务范畴,早在2003年我厅就制定颁布了《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闽科高〔2003〕75号),2007年12月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厅又制定了《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闽科高〔2007〕22号),其中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任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评估管理等均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进行申报,并可在省科技厅网络上查到有关的详细信息。2013年,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我厅出台了《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补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3〕20号),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及社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的机构或设施给予经费补助。此外,我厅出资5000万元参股设立不少于3亿元的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优先对入孵企业的项目研发提供跟踪投融资服务,保障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资金需求。

  今后,我厅将进一步整合科技优势资源,积极组织开展生物医药产业相关技术课题的研究,促进提高我省生物医药研究开发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推动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坚持以项目为载体,以服务为支撑,切实加强对生物医药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对生物医药孵化器中的企业申报科研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秋立

  联 系 人:郭守尧

  联系电话:0591-87881089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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