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5-1201-2013-00099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备注/文号:闽科农〔2013〕8号 生成日期:2013-06-13

关于统一科技进步考核申请扣除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统一科学技术支出口径的通知

闽科农〔2013〕8号

发布时间:2013-07-09 08:31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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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要求,以及我省各地关于申请扣除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科学技术支出的具体情况,经研究,请按以下统一口径办理:

  一、关于扣除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问题

  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可以申请扣除;该表“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收入”,“公共安全转移支付收入”,“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教育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医疗卫生转移支付收入”等可以申请扣除;该表“返还性收入”中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也可以申请扣除;该表“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权收入”也可扣除。其他均不能扣除。

  申请扣除须提供扣除地区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和加盖同级财政部门公章的年度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01表及其明细表)、分级表,并说明本级财政转移性收入中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和调入资金等各自额度以及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的使用领域,说明要求扣除的理由。

  凡经扣除“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后,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已达考核要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不予扣除。

  经扣除后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超过1.3(县、区)和1.4(设区市)的地区,请各地按1.3和1.4填报考核材料;基本情况中的“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请按扣除前的数值填报。

  如还需扣除其他项目,请另附文字说明,并详细说明扣除的理由,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扣除。

  二、关于科学技术支出采用县本级数或全县数问题

  各地可根据需要采用县本级或全县的科学技术支出数,但应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口径一致,即如科学技术支出数采用全县数,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数也应采用全县数,如科学技术支出数采用县本级数,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也应采用县本级数。

  三、关于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已达考核指标要求还再申请扣除问题

  凡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已达到考核要求的,均不进行扣除,也不要再提出申请。

  请你们按上述三点要求填报考核有关科学技术支出的材料,并由科技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和财政厅申请(必须带文号),同时附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于6月7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寄达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如在规定时间不能准时寄达的单位,可将申请文件和证明材料传真至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后由省科技厅给予书面批复。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福建省科技厅农业处

  联系人:罗雪英  0591-83517092  13959185528

  传  真:0591-87882948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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