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5-0501-2018-00005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备注/文号:闽科财〔2018〕3号 生成日期:2018-01-25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闽科财〔2018〕3号

发布时间:2018-01-31 10:41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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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闽科财〔2006〕51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2018年继续有效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1)。

  二、年检材料

  (一)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自查表(附件2、3,年检自查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fjkjt.gov.cn);

  (二)2017年度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总结;

  (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存根与全年实验动物质量自检报告或相关记录;

  (五)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第二联(或复印件)与实验动物来源记录。

  三、年检时间

  (一)2018年2月10日前,各单位将年检材料寄送我厅实验动物许可证受理窗口。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wwjie1121@sina.com。

  (二)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对随机产生的被检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四、注意事项

  (一)年检自查表每栏目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和隐瞒。

  (二)法人代表或单位名称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三)实验动物设施地点或生产(使用)范围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四)年检工作由我厅条件财务处负责,组织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

  (五)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寄送年检材料,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将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五、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向东 吴唯洁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七层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555743 87521002

  传 真:0591-87521014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参加2017年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

  2.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3.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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