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妇联、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卫健委、国资委、工会、科协,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妇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国资局、工会、科协,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落实科技部、全国妇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进一步激发我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奋力开启福建科技自立自强新征程,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团结引领广大女性科技人才积极投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助推福建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巾帼力量。
二、主要举措
(一)加大女性科技人才成才扶持力度
1.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组织实施的各类人才工程、人才项目和科技计划要向女性科技人才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要充分吸纳女大学生和研究生参与;各类机构在科研岗位招聘中要依法保障女大学生和研究生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机构中的女性科技人才比例要明显增长;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中,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科技人才参与。
2.加大对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在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中,要创造条件吸纳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提升各项培训计划中女性科技工作者比例;推动各类评审专家库中,增加女性科研人员入库数量。各类学术组织、科学技术社会团体要增加女性理事、会员或代表的比例;在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实施、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增加女性科技人员的参与程度。
3.继续落实好放宽女性申请科技项目基金年龄。支持女性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落实我省女性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创新项目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的政策,让女性科研人员既能安心地完成生育任务,又不影响未来科研事业发展。对由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可提前三个月申请延长项目执行期一年。
4.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积极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出国访学,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福建富闽基金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赴国(境)外研究深造。鼓励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科技组织工作,提升其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
5.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年满60周岁或年满55周岁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执行高级专家离休退休有关政策。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相关政策,做好女性高级专家退休相关工作。
(二)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创业支持力度
6.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高质量发展。在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增材制造、机器人、高效储能、定位导航、高精度时空系统等新技术领域,加强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培育更多女性科技企业家。
7.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与选认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与技术服务。把担任科技特派员作为锻炼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女性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经历,视为干部的基层工作经历;对表现优秀的女性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加大女性后备科技人才成长培养力度
8.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大力宣传女科学家典型事迹和科技女性卓越贡献,常态化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培养女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活动要提高中小学女学生参与度。鼓励支持女学生参与中小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联合举办海峡两岸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可优先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申请“科技贷”金融支持,对获得大赛金奖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保研优先推荐,将大赛的获奖情况列入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省级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动态调整评分指标和学校年度绩效评价体系。
9.鼓励女性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要加强对女学生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引导,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置理工科专业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鼓励更多女大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对理工科女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辅导,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支持女大学生团队项目入驻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天使创投孵化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地创设巾帼众创空间,为女性科技创业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10.广泛开展巾帼科普志愿服务,助力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积极发挥女科技工作者专业资源和优势,成立巾帼科技志愿服务队,面对青少年群体、广大家庭、老年人群体、农村妇女、网民群体等开展分众科普活动,锻造具有影响力、号召力的科技创新公益力量。
(四)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关爱服务力度
11.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商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
12.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对于在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工会、妇联等发展优质家庭服务,关注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健康,积极回应女性高层人才职业发展、托育养老、心理健康疏导、链接社会资源等多元需求。
13.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表彰力度。提高福建省三八红旗手中女性科技人才的入选比例,鼓励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福建青年科技奖、最美科技工作者、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评选活动。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工作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协作,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落实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
15.加强统计和研究工作。完善我省女性高层次人才库。研究建立女性科技人才数据指标体系,纳入我省科技统计,动态掌握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状况。积极开展对女性科技人才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女性科技人才的成长政策研究。
16.加强制度保障。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女性特殊需求,具备条件的要对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专门部署,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17.加大宣传力度。要注重扩大社会宣传,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妇女创造创优,为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妇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信厅
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卫健委
福建省国资委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科协 福建省委人才办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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