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5-0700-2023-0004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 备注/文号: 闽科资〔2023〕5号
- 生成日期: 2023-05-23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形成科技创新平台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构建有利于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根据《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拟组织对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纳入我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单位推荐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推荐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省科技厅将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自查自评后建议保留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并按照不低于30%比例对绩效评估合格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现场核查。
三、自查自评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组织所在地区(部门)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企业或非企业)分别填报《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附件2)和《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附件3)。
(二)评估申报表数据采集区间(统计期),除表栏有具体要求外,均应按2020、2021、2022三个年度具体情况进行填报。
(三)主管单位结合现场核实情况如实填报评估意见,编制《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意见清单》(附件4),建议撤销的要注明撤销原因,并根据要求附上佐证材料。
(四)主管单位汇总《评估申报表》和《评估意见清单》(均需主管单位盖章)一式6份(佐证材料单独装订2份),一并报送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jcxpt@kjt.fujian.gov.cn。
(五)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依托单位报送《评估申报表》到主管单位截止日期是2023年6月9日,各主管单位汇总《评估申报表》和《评估意见清单》报送到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截止日期是2023年6月21日,平台依托单位逾期没有报送的视作自动放弃“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六)组织专家开展绩效评估和现场核查工作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人:姚子辉 戴东莉 0591—87859576/87859586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
邮 编:350003
(二)福建省科技厅资配处
联系人:巩慧明 0591—87881115
附件:1.各单位推荐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
3.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
4.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意见清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