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5-0700-2025-00014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 备注/文号: 闽科农〔2025〕1号
- 生成日期: 2025-02-18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选认一批2025-2026年省级科技特派员。现就选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选认个人省级科技特派2200名左右(其中,服务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省级科技特派员360名以上)、团队科技特派员500个左右、法人科技特派员50个左右,在科技助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及乡村全面振兴中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更多科技人员把论文写在生产车间和田野大地上,为我省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
三、选认条件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以“用”为导向,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对入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劳模工匠、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二)申请人如果是2024年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则其在2024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中应达到合格等次。市、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推广和服务的科技人员,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一般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三)对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发布技术服务(成果),主动与企业等经济实体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
(四)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成员中至少有三名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审核时优先选认为个人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可牵头发起不超过1个团队科技特派员,最多可参加不超过3个团队科技特派员。
(五)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是拥有三名及以上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高校、科研院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等主体。
(六)鼓励地方结合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积极探索“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团长”等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扎根基层的新做法新经验,支持省外、海外、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援疆援藏援宁的科技人员、劳模工匠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力度选认台籍科技特派员,深化闽台科技创新合作。
(七)已退休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且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四、选认程序
(一)技术服务与产业需求对接。
申请选认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发起人及成员应对照“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推荐的县域重点产业链和省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试点县产业链”(附件3)清单组建团队;拟服务对象所属产业未列入上述清单,但属于县(区)域特色产业,结合县域发展实际需要,可以进行申报。
(二)人员注册登记。
(三)县级初审推荐。
(四)市级审核上报。
(五)省级选认公布。
五、工作经费
(一)省级科技特派员(含援疆援藏援宁)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按年度拨付。获得选认后,工作经费既可选择按照规定的使用支出范围凭票据实报实销,也可选择对其中的50%实行年度包干(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经费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可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对个人科技特派员实行期中考核(即年度考核)、期满考核,期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选认资格及工作经费;期满考核表现好、业绩突出的,在下一期选认工作中,予以优先选认。
六、其他事项
(一)厦门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参与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另行安排,选认后所需工作经费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二)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另行安排,选认后所需工作经费由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内自筹。根据我省对口协作支援地区提出的需求,后续省科技厅将联合对口协作支援地区另行开展专项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选认后所需工作经费由我省派驻对口协作支援地区指挥部筹集安排。
(三)获正式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须认真履职并接受期中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三个方面,期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办法和要求在选认名单公布后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福州市科学技术局0591-83334935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0596-7092576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0595-22579361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0598-8590650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0594-2653932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0599-8834033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0597-2826296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0593-2832930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0591-23163114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69374
附件:1.2025-2026年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
2.2025-2026年省级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
3.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推荐的县
域重点产业链和省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试点
县产业链名单
4.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双方)协议书
5.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手机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