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5-1402-2016-00011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备注/文号:闽科企金〔2016〕1号 生成日期:2016-01-25

《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闽科企金〔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01-25 15:24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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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推行科技创新券?

  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和省政府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相关政策,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

  二、什么是科技创新券?

  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创客围绕自身研发需要而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的支出费用;省大仪平台单位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的设备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的费用。

  三、科技创新券的补助对象及申请条件是什么?

  创新券补助对象分科技企业、创客和省大仪平台单位三类,三类对象的申请条件分别为:

  (一)科技企业申请条件: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以下八种类型中小微企业。

  1.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试点)企业;

  4.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科技小巨人企业;

  6.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7.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8.近3年内,取得1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第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农药登记证书、兽药证书,或6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业。

  (二)创客申请条件:已入住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者或创新创业团队。

  (三)省大仪平台单位申报条件:纳入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管理且对外提供服务、业绩突出的科研设施仪器产权单位。

  四、科技创新券补助标准是多少?

  创新券补助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申请对象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补助标准按申请对象实际发生费用的50%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科技企业不超过20万元,创客不超过3万元,省大仪平台单位不超过6万元。要求每个申请对象实际发生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合计应在2万元以上。

  五、科技创新券不支持的活动或对象是什么?

  (一)与自身研发和科技创新无关的服务;

  (二)自身无研发而只向外购买开发、设计的服务;

  (三)科技金融类服务;

  (四)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商标服务、财务审计、企业上市辅导等商事服务;

  (五)自行购买或以融资租赁仪器设备、系统软件,服务器托管;

  (六)专利维护、专利转让和购买的费用;

  (七)一般性的市场数据分析和商务法律咨询服务。

  (八)各类职业证书、执业资格和学历培训。

  六、怎么申请创新券?

  (一)省科技厅于每年上半年发布当年度创新券申请通知。

  (二)科技企业、创客(由入驻机构统一代为申请)、省大仪平台单位按照申请通知要求,填报提交《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科技企业、创客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大仪平台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大仪平台管理机构(在年度创新券申请通知中将明确该机构)。

  (三)各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科技企业、创客申请材料审核、评审、核定后提交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省大仪平台管理机构负责对省大仪平台单位申请材料审核、核定后提交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七、创新券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按照申请通知要求,填报提交《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和以下有关附件材料:

  1.购买服务的发票和付款凭证;

  2.购买服务的合同或佐证材料;

  3.上年度财务报表(创客和省大仪平台单位不提供);

  4.相关资质证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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