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5-1402-2016-00062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备注/文号:闽技转〔2016〕9号 生成日期:2016-04-07

《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入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闽技转〔2016〕9号

发布时间:2016-04-07 16:10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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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制定《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加强和规范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以下简称海峡中心)机构入驻管理。

  二、 《管理办法》是如何制定的?

  根据科技部相关政策精神,在征求厅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目前技术转移发展现状,从而形成该管理办法。

  三、哪些机构可以申请入驻?

  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

  四、申请入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在福建省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委托授权的第三方全权运营机构;

  2、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所从事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专职人员;

  3、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运营状况良好;

  4、技术转移机构应有适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具备相应的与技术转移相配套的商业模式,从事技术转移的丰富经验和专业团队;

  5、拥有自主科研项目,在战略新兴产业或关键领域掌握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或社会公益性技术,项目产业化程度高,市场前景好,拥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专业团队;

  6、具备从事本行业活动的许可或资质,有一定规模,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能为各类入驻机构提供配套服务。

  7、提交入驻所需佐证材料: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入驻机构申请表、与入驻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

  五、能否介绍一下入驻全流程?

  1、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初审;

  3、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入驻机构;

  5、拟入驻机构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6、正式发文公布入驻机构名单;

  7、双方签订《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入驻机构服务协议》和《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大楼场地租赁协议》,并办理入驻相关手续。

  六、入驻机构可以获取哪些配套服务?

  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及形象宣传;此外,海峡中心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

  七、入驻机构的房租如何制定,有否相应优惠政策?

  1、场地租金实行年度标准价,每年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制定当年房租标准价;

  2、入驻机构享受相应房租减免优惠,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八、入驻机构需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海峡中心有关机构入驻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与海峡中心签订的各项协议;

  4、配合海峡中心完成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相关统计及年度考核工作等。

  九、如何对入驻机构进行考核?

  1、对入驻满一年的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制;

  2、入驻机构每年1月向海峡中心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3、根据《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入驻机构服务协议》的考核指标对入驻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扶持入驻机构或取消入驻资格的重要依据。

  十、哪些机构将被取消入驻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

  2、违反管理办法或相关协议,从事与服务协议无关的经营活动;

  3、擅自将入驻场地转租、转让、转借,擅自调换使用;

  4、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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