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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 2014-03-12 00:01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2013年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历年累计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kjt.fujian.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869628,传真:0591-87881144,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一、概  述

  2013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及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持下,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03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保密审查办法等具体要求,依托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相关各相关政府公开事项信息资料,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应公开尽量公开,方便快捷地满足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厅的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2013年总共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403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218条,依申请公开文件数136条,不予公开文件数49条。

  (二)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

  省科技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统筹推进省科技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科技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省科技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省科技厅系统办事公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共有4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比去年增加1名。

  (三)主要工作方法

  1.领导重视。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年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科技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厅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作出工作指示,指导本厅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2.制度规范。我厅坚持以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形式以及程序,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政务公开五项制度》等规章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审查严格。省科技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全面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开展不定期的监督审查抽查,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在日常工作中,我厅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同厅发文件同步审核的制度,从文件的起草到发布,层层把关、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有关处室和经办人认真把关,重要信息由厅领导审定后发布,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4.强化监督。不断加强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足及时予以纠正,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问题根源,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听取民评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以公众需要为导向,以公众满意为目的,通过督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5.工作扎实。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台帐制度,按时向两馆报送政府信息台帐,做好核查工作,提高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受理、转办、答复公众对我厅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性和时效性。由专人每天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发现问题即时解决,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升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层次。

  6.保障有力。我厅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工作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加强监察系统的日常保障和信息采集工作,做好与厅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对接,确保系统节点网络畅通,保证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四)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省科技厅及时制定下发了工作通知,在全厅直属单位部署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厅16个直属单位先后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规定。 同时,通过设立公开意见箱,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评议。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都最大限度地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各单位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信息等,确保公众知晓和有效获取信息。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包括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各类服务信息平台、省股权交易市场门户网站、 LED显示屏、单位公告栏及其他便民渠道。2013年,省科技厅系统16个直属单位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4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3年,我厅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218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507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3年,我厅主动公开信息218条,其中机构设置与职能类信息1条,内容为厅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及分工;人事工作类信息32条,内容涉及人事任免、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内容涉及科技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规划统计类信息4条,内容涉及科技规划、年度计划、科技统计与科技发展报告等;行政审批类信息0条,内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科技项目类信息66条,内容涉及科技项目申请、立项和管理等;人才成果类信息2条,内容涉及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科研机构与平台建设类信息9条,内容涉及科技平台、科研机构建设等;创新试点类信息8条,内容涉及企业技术创新、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等;交流与合作类信息8条,内容涉及对台港澳科技合作与交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省际间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展会及科技兴贸等;经费使用与管理类信息10条,内容涉及财政预决算、科技经费管理、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等;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58条,内容涉及科技进步考核、科学技术普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工作动态等;以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类信息2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包括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两馆查阅场所、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

  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省政府公报及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查阅场所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2013年,我厅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218条。

  此外,我厅还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发布科技工作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含2013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涉及的主要内容等;

  2013年受理2件依申请公开申请,历年累计6件,主要受理方式是网络受理,涉及主要内容为公开“2012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和福建省科技厅“2012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受理的2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13年省科技厅没有涉及“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我厅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还没完全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尚有欠缺;二是新闻信息发布载体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以教育领域为重点的各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以上不足,下一步我厅将在以下几方面积极改进,努力积累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推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

  二是充分运用新载体丰富信息发布渠道。依托厅门户网站、厅协同办公系统等重要系统建设,积极探索通过微博、手机短信等新的载体公开政府信息,满足不同类型公众对信息的获取需求。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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