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机制活”探索我省推广福厦泉自创区首批18项可复制改革创新举措
来源:厅办公室、推广办 时间:2017-08-22 16:06

  近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通知》,在全省复制推广18项改革创新举措。这标志着福厦泉自创区作为全国创新改革试验的重要“试验田”,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总结复制推广成功经验与创新举措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取得阶段性成果。 

  福厦泉自创区获批建设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和福厦泉三市的密切协作下,围绕落实国务院赋予的7大改革任务和新福建“机制活”关键要求,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研究制定、启动实施、谋划储备了一大批破解障碍、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协调适应、同步发力。首批18项可复制推广改革政策和创新举措,是在全面总结梳理自创区一年来各项改革创新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精心遴选和深入研究形成的,政策创新性强,实施成效好,达到了复制推广的要求。 

  这18项政策举措主要是:海峡两岸协同创新方面,强力推动两岸创新主体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创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重奖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服务模式、创建“数控一代”科技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方面,搭建开放平台助推物联网产业发展、创新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模式、“一院一策”引进创新平台等;科技金融结合方面,创建科技型企业还贷续贷无缝对接机制、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等;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方面,推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人才团队引进方面,创新人才公寓配建模式、支持培养技能型人才、提高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等;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分级配套奖励“双创”载体、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创新科技服务补贴方式、科技企业孵化器异地建设模式等。 

  18项改革创新政策举措既有改革创新政策,又有机制创新举措与先进经验做法。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推广区域条件等,分为在全省复制推广和在福厦泉三片区复制推广两大类。其中,创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异地建设模式等4项举措向福厦泉三片区复制推广。强力推动两岸创新主体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重奖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服务模式等14项举措向全省复制推广。 

  18项举措在自创区各片区先行先试,取得了良好成效。福州片区积极引进人才,出台了支持房地产项目配建人才公寓、支持各类园区自建人才公寓等创新举措,突破以往由政府包揽统建人才公寓模式。加强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扶持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建设,国家首家物联网开放实验室落户建设。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在国内率先出台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启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福州)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厦门片区积极促进海峡两岸协同创新,推动两岸创新主体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支持台湾创新主体单独或与大陆创新主体在厦门合作建设具有重大攻关能力的科研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成由民营资本投资的全国性线上技术交易平台暨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厦门)示范基地—“科易网”,促进台湾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泉州片区大力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建立小微企业还贷续贷无缝对接机制,突破“先还后贷”的传统续贷模式,推出续贷无需还本的续贷产品,减轻企业到期还款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发展“1+N”(龙头企业+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综合授信、产业链商圈金融合作等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融资。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国内首家集成“数控一代”科技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功能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泉州“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为推动首批政策措施复制推广落实到位,省科技厅制定出台《第一批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具体分工,列为重点工作,结合发展实际,主动加强交流,切实抓好宣传推广和深化落实;发挥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作用,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复制推广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情况,凝炼创新举措,扩大推广成效,推动释放更多改革创新红利。(厅办公室、推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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