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防护
1.在疫情期间,凡到过或经过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机关工作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报告,如已返闽的须从抵达居住地起居家观察14天;凡接待过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居家观察14天,居家观察期为与湖北省、武汉市人员末次接触后14天。居家观察人员在遵守保密纪律的前提下,采取网上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视同在岗。观察期结束后,无不适症状的,经请示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正常上班。
2.目前尚在湖北的机关工作人员,暂不返闽,在遵守保密纪律的前提下,采取网上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视同在岗。返回时间由所在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告知。
3.在疫情期间,凡到国内(湖北省除外)、国外探亲和旅游的工作人员,返闽后须从抵达居住地起居家观察14天。居家观察人员在遵守保密纪律的前提下,采取网上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视同在岗。观察期结束后,无不适症状的,经请示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正常上班。
4.上述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并立即就近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为疑似病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对其密切接触人员立即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节日期间未离闽、目前健康状况正常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正常上班,上班期间应落实个人防护要求,集中办公人员应佩戴口罩,可在家网上办公的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视同在岗。
6.对怀孕、家庭有特殊情况等人员,所在单位要多加关心、关爱,合理安排工作,在不影响单位工作情况下,可提前安排年休假。
二、办公场所管理
1.加强进出单位办公场所人员的健康管控。机关大院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外来人员体温检测、进出登记、口罩佩戴等措施,体温未超过37.2℃的方可进入大院,非公务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各单位负责进出本单位人员体温检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等工作。
2.加强办公环境清洁消毒。每日须对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楼梯扶手、卫生间、洗手池(水龙头)、垃圾桶等公共区域及设施进行消毒。定期对办公楼周边环境进行卫生清扫和检查,对电话等办公设施进行消毒。做好日常维护和清洗消毒记录备查。
3.加强空调安全使用和消毒。原则上不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确需使用的,应有消毒装置并保证有效运行。
4.加强会议管理和防护。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鼓励召开视频会议。参会人员须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
5.加强公务用车消毒管理。使用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应进行预防性消毒,乘坐者须佩戴口罩。
6.服务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应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就餐管理和防护
1.疫情防控期间,除与疫情防控相关岗位和必要的值班人员外,提倡干部职工居家用餐,减少非必要人员在机关单位和食堂就餐,原则上不带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单位和食堂就餐。
2.合理调整供餐模式,各机关单位食堂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快餐式盒饭,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快餐盒饭可实行统一包装、统一价格,方便领取。提倡以部门和或(科)室为单位统一配餐或错时取餐,避免因取餐出现排长队等人员聚集情况。
3.加强对购餐和确需在食堂就餐人员的引导,排队候餐应保持一定距离;严格控制餐厅就餐人数,避免人员密集就餐。餐厅应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烘干机或一次性纸巾。
4.强化对食堂环境和食堂人员的管理,每天对食堂上岗员工进行体温检测,督促做好个人卫生,规范佩戴口罩。严把原料采购关,做好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工作;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熟食混用,避免肉类生食,熟食应煮熟煮透;餐厅每天开窗通风,通风条件不佳的可暂时关闭;餐厅每日消毒,餐桌每餐最多翻台一次,翻台后进行消毒,餐具饮具用后及时清洗消毒;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餐余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四、个人卫生健康防护
1.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进入办公区域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工作。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注意通风,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勤洗手、多饮水,进食前、如厕后及时洗手。工作期间不随意串岗、串门。
3.从省外入闽的机关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及道路入闽检查站的身份登记、体温检测等;抵达居住地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所在村(社区)报告,出现不适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4.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按要求认真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见附件),对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5.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自觉节约使用口罩等防护用品。
各单位2月3日上班后,应以支部或科(室)为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本健康防护手册的学习,组织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居家观察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网络填报),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要求。各级机关党工委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落实《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健康防护手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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