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才函〔202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推进科普创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评选活动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评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参选科普作品应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行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以及未被省科技厅确定为福建省优秀科普图书),推荐前需进行审核,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作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
2.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3.富有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
4.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
5.具有原创性;
6.丛书应为完成全部出版的成套作品,不接受丛书中的单册或部分作品;
7.学术著作、教科书、教辅书、图片或摄影集不属于评选范围;
8.作品语言文字应为简体中文;
9.不存在作品署名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方面的纠纷。
二、申报主体
参选作品的申报主体应为图书封面署名的作者,且在福建居住或工作的个人,或者是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如是多个作者(个人/单位)共同编著,须指定其中一位主要作者(个人/单位)进行申报,其他作者签字(或单位盖章)确认。如需代签,必须获得委托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若图书封面署名是笔名或曾用名(个人/单位),须主动提供证明材料。
三、推荐要求与时间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及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自行组织作品初选,并推荐优秀科普图书不超过3部,如推荐2部及以上的,需将推荐作品排序。推荐单位对推荐作品的内容和创作人员科研诚信进行审核。同一作品禁止多渠道推荐。
推荐截止期限:2024年8月20日
四、奖项设置
(一)作品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推荐作品总数的适当比例设置获奖作品数量,并对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作品给予一定的创作补助,统一发放至申报主体。
(二)组织奖项:设优秀组织奖。奖励本次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作品推荐单位中产生。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需于8月20日前提交组织作品初评的现场照片(5张)、参加初评的作品名单和作品封面照片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评依据。
五、评选办法
主办方将成立初评小组,对报名作品的资质、规范要求、意识形态等问题进行把关初筛,随后从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科普专家库中随机抽选7名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初步符合要求的科普图书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部,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参与活动监督。
六、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标准
根据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分配名额,推荐总分排前若干名的作品参评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已事先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当年度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资格的作品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已获得代表福建省参加当年度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资格的作品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在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时间截止前如推荐作品无法参加评选,将依序递补。
根据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分配名额中译著数量的控制比例,限制推荐的译著数量,若超过控制比例,则依序递补推荐非译著作品。
七、资料提交
(一)《2024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汇总表》和《2024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报名表》纸质及盖章扫描件;
(二)作品一式7份(套)。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epumail@kjt.fujian.gov.cn,纸质材料寄送至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号4楼项目部)。推荐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八、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选的作品及作者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作品参评资格:
1.不符合作品及申报主体要求的;
2.存在多渠道报名的;
3.作者存在失信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作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评选规则行为的。
(二)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参评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人:魏垚静、黄滢锋
电 话:0591-87871764、87834529
邮 箱:kepumail@kjt.fujian.gov.cn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处
联系人:林海清、周到
电 话:0591-87862505、87833900
附件:1.2024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汇总表
2.2024年福建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报名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