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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州市2020年度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的通知

来源: 福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03-1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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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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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在榕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在榕省技术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现就申报福州市2020年度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在市科技局备案并每年提交机构年度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机构,按其年度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 

  二、奖励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实际产生的技术合同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按其年度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为50万元。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福州市2020年度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连同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798805257@qq.com。 

  (三)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 

  五、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福州市2020年度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申报表》(附件1); 

  2、《2019年促成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项目清单》(见附件2); 

  3、技术交易签约文本扫描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2020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发票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3); 

  5、2020年度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总结; 

  6、其他促成技术交易佐证材料(或在技术交易签约文本中注明促成交易的第三方),包括因促成技术交易项目而收取中介费用的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六、申报和推荐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3月8日(周一)至2021年4月9日(周五); 

  县(市)区推荐时间:2021年4月12日(周一)至2021年4月16日(周五)。 

  七、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基础研究处 

  郑荣火 83322832  138****2823 

  李海峰 83352378  133****8701 

  八、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科技咨询部(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层528室) 

  联系方式:郑彩霞 83961104  135****0449 

  俞芳芳 83963154 

  电子邮箱:798805257@qq.com 

  附件: 

  1、《福州市2020年度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申请表》 

  2、《2019年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项目清单》 

  3、《2020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发票明细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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