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文造假违规的案例
来源:厅监督处 时间:2021-09-07 11:12

  福建省某医院吴某作为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在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存在论文图片造假现象,并利用改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用于申报2019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获立项。其行为属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37条和第28条第(四)、(五)、(七)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撤销当事人违规取得的省自然科学基金,收回该项目全部资助经费;取消当事人5年内申请或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和评审专家的资格;将当事人论文造假行为列入科技部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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