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20-09-30 16:47

  一、管理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二、设租寻租、徇私舞弊等利用组织科学技术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承担或参加所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四、参与所管理的科学技术活动中有关论文、著作、专利等科学技术成果的署名及相关科技奖励、人才评选等;

  五、未经批准在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兼职;

  六、干预咨询评审或向咨询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七、泄露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过程中需保密的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和立项安排等相关信息;

  八、违反回避制度要求,隐瞒利益冲突;

  九、虚报、冒领、挪用、套取所管理的科研资金;

  十、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