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来源:厅监督处 时间:2020-12-04 16:49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学技术活动相关业务;

  二、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

  三、违反回避制度要求;

  四、擅自委托他方代替提供科学技术活动相关服务;

  五、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

  六、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泄漏需保密的相关信息或材料等;

  八、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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