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主体是各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加强组织部署,指导督促本部门直属单位、本地区相关单位根据科技部通知的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按时完成本单位的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此次填报主要单位为省属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和课题的单位。具体分工:省教育厅负责省属及地方高等院校(含高校附属医院);省卫健委负责省属医疗卫生系统科研单位;省国资委负责本部门直属国有企业;其他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科研单位;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和课题的单位;省科技厅负责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和本部门直属科研单位,填报全省年度报告。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诚信管理
各科研单位要以此次年度报告工作为契机,逐步建立完善本单位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一)加快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各单位现有科研管理机构应明确科研诚信管理的职责和专职人员,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政策制度的培训和宣传。
(二)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制度。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应按照科技部等7部门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成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于30天内通过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确保科技伦理审查制度有效落实。
(三)加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近期有媒体报道我省部分论文被撤稿等消息,涉及单位应主动调查,查清事实,分类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
三、加强联合督查,落实主体责任
科研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也是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在科研诚信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宣传、培训、科研失信的调查处理和报备、科技伦理审查等方面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为加快建立完善我省科研诚信管理体系,省科技厅将适时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对我省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及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督查,对存在制度体系缺失、管理职责不到位、年度报告不落实等问题的科研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
省科技厅监督处联系电话:0591-87869308。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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