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设区市农科院所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度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推荐等各项工作。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茶科技项目:我省特色茶树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茶树遗传改良研究,培育优质高产抗逆茶树新品种;茶树病虫害防治技术与高效栽培技术集成与研发;茶叶精深加工技术研发与推广;茶叶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与利用;检验检测和数字化管养;生态茶园建设。
(二)海洋经济项目:我省特色优势水产品高质多抗新品种新品系的选育及规模化繁育技术研究;水产新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水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以及保鲜物流技术研究;高端海洋生物保健食品、资源高附加值转化利用和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和制备技术研究;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海上牧场和深远海养殖设施研发。
(三)绿色经济项目:我省特色动植物绿色、高效、优质与安全的种养殖技术研究;开展海洋、森林、土壤等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优质绿色水稻、特色果蔬、珍稀菌种、水产良种以及速生用材林、珍贵用材林、经济林、花卉、竹林、林下经济等资源的高效培育与绿色增值加工等关键技术研究;专用配方肥、缓控释肥、土壤改良剂、肥药协同及肥药增效功能制剂的研究;植物源农药、植物诱抗剂等生物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研发与新型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无抗饲料和新型饲料添加剂的技术研发;种养一体化技术、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的研究与推广,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研究,退化土地资源修复技术、退化耕地土壤改良和修复;农林资源监测与集约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综合修复技术研发。
(四)科技特派员项目:省级或设区市科技特派员围绕粮食、茶叶、水果、蔬菜、林竹、花卉苗木、畜禽、水产、食用菌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及各设区市地方特色产业,聚焦我省特色种质资源的挖掘、农业植物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抗逆优质及适合设施栽培的品种选育和规模化育苗技术,主要农作物、畜禽的高效、生态与健康栽培和养殖技术的研发,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控监测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新型疫苗和新兽药的研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内容,面向乡村各类经济组织或农户开展的技术研发、产业帮扶、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我省设区市(不含厦门)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公益类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为大农业领域,不含高校和职业院校所属的科研院所),并且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牵头单位与省属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合作申报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必须是直接服务乡村各类经济组织的项目,合作单位不限对象。若有合作单位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申报和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STS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曾被选认为省级或设区市科技特派员,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到期未结题项目,不得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四)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形成推荐意见(所有委员或专家均需在意见上签字),明确每个项目的推荐类别,并内部公示。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材料上传至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五)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
(六)项目申请均为竞争性项目,总立项数25-30项,每项拟资助20万元左右(共计500万元)。若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自行解决。
(七)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10月31日。
(八)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九)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三、申报推荐数
每个设区市可推荐申报项目5项。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设区市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二)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引导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合作协议、科技特派员证明等)。
(三)推荐单位根据《福建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9月25日前寄(送)达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省科技厅在受理申报项目后将组织评审。
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农村 科技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农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
茶科技项目 |
2021N0201 |
海洋经济项目 |
2021N0202 |
|||
绿色经济项目 |
2021N0203 |
|||
科技特派员项目 |
2021N0204 |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联系人:陈曦
联系电话:0591-87881230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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