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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的答复_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_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16-05-19 16:41 浏览量:75

    

张锦川代表:

  《关于发展我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几点建议》(第12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启动省级文化创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分省级,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已将文化创意领域列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我厅将积极组织文化创意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与文化创意深度融合,应用高新技术促进文化创意企业发展。

  二、关于推动我省文化创意产业链环向高端发展

  我厅积极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向高端发展。2014年,在我厅牵头组织并推荐,我省福州、厦门被科技部、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4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乌龙江两岸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基地主体和核心区域,以闽江两岸福州市主城区为延伸区,以滨海福州新区为辐射区。示范基地突出福州文化和科技融合优势与特色,凸显两岸文化合作交流的独特区位优势,大力促进以信息技术为主的关键性技术研发与应用,形成动漫游戏产业、数字出版和传媒产业、广告会展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等四大板块,力争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

  厦门市以火炬高新区为依托,构建文化创意产业结构相对完整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已聚集了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和文化制造等相关企业110余家,产品包括影视剧、卡通动漫、休闲游戏、教育软件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速,所成了日趋完善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意、企业孵化、投资管理、现代服务等文创产业服务平台,辐射带动福建文化产业发展。

  我厅注重发挥科技引导作用,设立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资助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研发创作设计与制作技术、文化传播与展示技术、文化遗产发现与再利用技术、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以及文化创意产业服务运营与管理技术,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与文化创意融合发展。

  今后,我厅还将继续落实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文化创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辅导,对文化创意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等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创意和设计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同时,加强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机制,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原创内容生产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登记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专业评估运作,增加抵押融资贴息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抵押登记便利流程,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促进文化创意的知识产权合理有效流通。

  领导署名:陈秋立

  联 系 人:叶碧海

  联系电话:8788115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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