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相关链接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85号建议的答复_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_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8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7-06-01 11:29 浏览量:
 林善平、李友明、陈金妹、陈华、蒋国兴、钟冬季、杨茂旺代表:

《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建议》(第14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本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产业创新转型的主力军,高企认定工作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过去几年,省科技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紧扣“科技创新:驱动经济、服务民生”宗旨,大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扎实做好高企政策宣传辅导、认定及管理协调等工作,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取得明显成效,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2016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2535家,比增24.6%;2015年全省2035家高企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31.64亿元,比增20%。高企已成为我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力量,是全社会R&D投入主力军。近两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增长远高于以前平均增长,取得上述成效原由,主要归纳起来:

一是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列入考核各地市创新发展的重要指标;省政府于伟国省长强调“要像扶持企业上市一样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各设区市党政部门和领导也越来越重视,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高企奖励和扶持政策。这些有利因素都为高企认定工作持续健康有效推进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注重科学施策、精准服务。一方面,着力加强重点对象政策辅导。我们重视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各设区市开展巡回专题辅导,针对有研发活动、创新条件的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科技服务业等重点对象的关切需求,开展精准辅导,帮助企业规范研发和财务管理制度。2017年共辅导企业相关人员3000多人次,比增40%。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分类指导。开展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协助查找原因,辅导解决问题。加强跟踪服务,帮助高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跟踪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规范成果管理,提高参加重新认定申报率。

三是注重完善机制、强化基础。一方面,注重强化沟通协调机制。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四部门认真贯彻“放管服”的改革创新精神,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督促落实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好服务。如对认定管理办法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深入多轮探讨形成共识,从2016年起对征收方式应为查账征收和研发费用设置专账从三年改为一年;如对认定管理办法中现场核实未明确的、部门争议较多该查哪些企业的问题,采取随机抽查,同时将重点核实改为异议核实,将集中核实调整为入户核实,既解决了集中核实存在的核实时间短、结论不明确的问题,又减轻企业负担,使核查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重视完善管理平台和专业队伍建设。注重建设省市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优化服务网络,引导各地加强高企政策辅导培训的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借助网络、报纸、微信等多种平台开展宣传,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同时,加强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严格把好评审关口,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专家的规范约束,促进公平竞争,2017年对评审专家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分别开展专场培训,培训专家近280人次,培训中介机构从业人员200多人次, 2017年参与高企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数量增至89家。这些都为提高高企认定管理水平和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二、关于扩宽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和降低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的问题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我省无权限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修订工作也由三部委共同开展,各省认定机构无权限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同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多次强调不允许各省超越国家规定制定地方性认定标准和条件。

2013年三部委联合开展的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中,将认定机构“是否超越国家规定制定地方性认定标准和条件”、“在把握认定权限、认定标准、认定范围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所以我们无权扩宽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和降低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但是我们会及时将你们反馈的情况向三部委汇报,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尽快将你们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得以解决。同时我们建议:属于茶产业、林产加工、食品加工的我省企业,申报技术领域可从生物与新医药领域范围内寻找相应的支撑技术。

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结合今后的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落实。谢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秋立

联 系 人:叶碧海

    联系电话:8788115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 5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